哲学著作《墨子》:22章 节用(下)(2),原文、注释及翻译-趣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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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子》,战国时期的哲学著作,一般认为是墨子的弟子及后学记录、整理、编撰而成,共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记录墨子言行,阐述墨子思想,主要反映墨家前期的思想;另一部分被称为墨辨或墨经,着重阐述墨家的认识论和逻辑思想。《墨子》原有71篇,当前通行本只有53篇,佚失了18篇,其中8篇只有篇目而无原文。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墨子·22章 节用(下)(2)

  在墨子生活的时代,贵族不但生前奢侈浪费,享乐腐化,死后还要用大量劳动人民的血汗换来的财物埋葬他们那罪恶的躯体。墨子认为当时的丧葬已经发展到了浪费钱财、耗时费力、“败男女之交多”的程度,于是他提出了著名的“节葬”说,也就是说对于丧葬,应该有薄葬、短葬的主张,并要求缩小贵族世卿和人民之间生活的距离。

  墨子为了劳动者的利益,在消极方面提出了“节用”和“节葬”,但在积极方面却提出了增加财富和增加人口的方案。他认为“厚葬”就是把有用的财富埋在地下,结果必使人民贫困;“久丧”就是毁坏身体,又使男女隔离,必使人口减少。

  同时,他还认为在居丧期间,王公贵族不能过问政事,人民不能从事生产,结果使得“国家必贫,人民必寡,邢政必乱”。

  节葬是墨子针对当时统治者耗费大量钱财来铺张丧葬而提出的节约主张。墨子认为,厚葬久丧不仅浪费了社会财富,而且还使人们无法从事生产劳动,并且影响了人口的增长。这不仅对社会有害,而且也不符合死者的利益和古代圣王的传统,因而必须加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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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处丧之法,将奈何哉?曰:哭泣不秩①,声翁,缞绖垂涕,处倚庐,寝苫枕块;又相率强不食而为饥,薄衣而为寒。使面目陷陬②,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五官六府,辟草木,实仓廪。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纴。细计厚葬,为多埋赋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以成者,扶③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富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众人民,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①,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 ,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②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众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众人民,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法若言,行若道,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若苟不足,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①必将怨其兄矣;为人子者,求其亲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亲矣;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乱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则无衣也,入则无食也,内续奚吾②,并为淫暴,而不可胜禁也。是故盗贼众而治者寡。夫众盗贼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犹使人三睘③而毋负已也。治之说无可得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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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① “秩”为“迭”之假借字,更替。

  ② “陬”即“皱”。

  ③ 扶:读“覆”,犹反。

  ① 其:通“期”,期年,一整年。

  ② “仞”为“忍”字之假借字,忍耐。下同。

  ① 弟弟:敬重弟弟。前一个“弟”通“悌”。

  ② “内续奚吾”为“内积謑诟”之误,以存耻辱之念。

  ③ 三睘:多次遣还。“睘”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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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译】

  守丧期间的具体做法,又是怎样呢?那就是:哭泣无时,不相更代,披着孝服,眼泪汪汪,住在临时搭的木屋里,躺在茅草上睡觉,头枕着土块;又竞相忍着不吃而任自己饥饿,衣服穿得单薄而任自己寒冷。使自己面目干瘦,颜色黝黑,耳朵不聪敏,眼睛不明亮,手脚不强劲,不能做什么事情了。又说:上层士大夫守丧,必须虚弱得搀扶才能起来,拄着拐杖才能行走,而且这个样子,要坚持三年。如果按这个办法行事,使王公大人实行此道,那么必定不能早朝晚退,不能听狱判案治理政事,使士大夫实行此道,那么必定不能治理五官六府各种机关的事务,不能开辟草木荒地和使仓库粮食充实。使农夫实行此道,那么必定不能早出晚归,去耕田种菜。使工匠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修造船、车,制作器皿。使妇女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早起晚睡,去纺纱、绩麻、织布。仔细计算厚葬这件事,实在是把大量财富埋葬地下;计算长久服丧之事,实在是长久禁止人们从事工作呀。现成的财富,要拿来埋到土中;以后本来可以生出来的资财,又长时间禁止生产。用这种做法去追求财富,就好像禁止耕田而又想收获一样,致富的说法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此,用厚葬久丧来使国富家足,那已是不可能了,而要使人民数量增加,或许可以吧?然而这种说法又是不行的。现在以主张厚葬久丧的原则去治理国家,国君死了,服丧三年;父母死了,服丧三年,妻与嫡长子死了,又都服丧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自己的众庶子死了服丧一年,近亲属死了服丧五个月,姑父母、姐姐、外甥、舅父母死了,服丧都有一定月数,服丧期间,都有一套制度规定:使面目干瘦,颜色黝黑,耳不聪,眼不明,手脚无力,无法劳动。又说:上层士大夫守丧,必须搀扶才能站起,拄着拐杖才能行走,按此方式生活三年。如果按这个主张,照这个办法,忍饥挨饿又到这种程度。那么百姓冬天受不了寒冷,夏天受不住酷暑,生病而死的,就会多得无法计算。这样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男女之间的交媾。用这种做法来增加人口,就好像使人伏于利剑之下等待行刑,而寻求长寿一样,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用厚葬久丧的办法来使人口增多,这是不可能了,那么,以此治理刑事政务,也许可以吧?这种说法也是不行的。现在以厚葬久丧的原则治理政事,国家必定会贫穷,人民必定会减少,刑政必定会混乱。假如效法这种言论,实行这种主张,使居上位的人执行此道,就不可能听政治国;使在下位的人执行此道,就不可能从事生产。居上位的不能听政治国,刑事政务就必定混乱;在下位的不能从事生产,衣食之资就必定不足。假若不足,做弟弟的,向哥哥求借而没有得到,不懂事的弟弟就会怨恨他的哥哥;做儿子的,向父母求借而没有得到,不孝的儿子就一定会怨恨他的父母;做臣子的,向君主求借而没有得到,不忠的臣子就必定会叛乱他的君上。所以邪僻淫暴的百姓,出门没有衣服穿,回家没有饭吃,内心深感耻辱,就一起去做邪恶暴虐之事,多得无法禁止。因此盗贼众多而治安不好。倘使盗贼增多而治安不稳定,按照这种方法追求治理,就好像把人多次遣送回去,希望他不辜负自己一样。而使国家治理的说法已不可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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