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惩治贪官?刑罚残酷令人闻风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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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古以来不乏爱财者。“贪污”现象也是由来已久了。在古代最著名的贪官——和珅,据说他的家财富可敌国,比国库还要有钱。不过,历史上有一位有名的皇帝,不仅治国有方,连防腐也有着自己的独特方法。

  这位皇帝便是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在惩治贪官这一方面,朱元璋采取了十分严厉的措施 在明初,实行“剥皮制”。在明代法律明文规定,只要地方官员贪污超过六十两银子,便会被斩首示众,并剥皮实草。据说,明太祖还特地建立了一座庙,被称为“皮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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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太宗也是一位治国颇为正直的皇帝,算得上是一代明君。他即位以后,受“颠罚为奖”的启发,对那些贪污腐败的官员不是惩罚,而是奖励:官员贪了多少钱财,皇帝就会奖给他多少钱财,前提是你要将这些钱财当着众官员的面背回去。虽说是奖,不过估计那些贪官们的面子肯定是过不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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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防止贪官出现这一问题上,朱元璋还别出心裁的想出了几个新方法:规定官员不得在家乡任职;不得在任职地购买住宅;不得迎娶任职地妇女为妻......一系列措施的开展位防止贪官的出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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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这些防治措施之外,朱元璋对待贪官也是处以极刑。据史料记载,明代酷刑有数十种,诛型、凌迟型、剥指......刑罚残酷至极,令人闻之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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