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的婚姻门第观念是什么样的?经历了什么样的发展?-趣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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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今天趣历史小编带来了一篇文章,希望你们喜欢。

  唐朝是中国史上一个重要的变革期,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观念等诸多方面都有所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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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唐朝的婚姻门第观念,从唐朝前期到中后期经历了发展演变的过程。

  受魏晋南北朝门第观念的影响,唐朝前期婚姻门第观念极强,唐朝中后期,随着科举制的发展和完善,旧氏族性质开始发生改变,婚姻门第观念逐渐消亡。

  科举制的兴起使很多出身低贱、寒窗苦读的士人有机会从考试中脱颖而出,成为官僚阶层中的一员。

  因此,士大夫们选择夫婿开始由“尚姓”发展到“尚官”。唐朝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就此也发生了变化。

  此外,唐前期到中后期,礼仪文化由门阀向士庶普及,即以“重礼义”为特征的贵族文化的衰落、以“尚功利”为特征的平民文化的兴起,“财婚”也随之发生改变。

  一:婚姻观念由“士庶不婚”到“不问阀阅”

  (一)“尚姓”,重门第

  士族门阀历来依靠“宦”与“婚”两种方式来维护其集团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唐前期,旧士族在经济政治上已无特权,为了保证其社会特权,避免与庶族混淆,只能依靠“婚”来作为保证其社会地位的唯一手段,门第观念因此根深蒂固。

  这一时期,不仅是旧士族在婚姻上讲究“门当户对”,新兴士人也十分看好旧族大姓。

  朝廷新贵魏征、房玄龄、李绩等人均与旧士族联姻,使其“威望不减”。

  而旧士族并未因此改变对新贵轻视的态度,有些名声不好的朝廷新贵,即使位高权重,旧贵族也不愿与其通婚。

  太原王氏、范阳卢氏、荥阳郑氏、河清与博陵崔氏、陇西与赵郡李氏等“恃其望族,耻与他姓为婚”。

  由于士族自为婚姻之普遍,门第观念之顽固,唐太宗、高宗、中宗多次颁布禁婚令,予以打击,但均未取得预期效果。

  士族之家甚至“或载女,窃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终不为异性婚姻。”

  玄宗宰相张说云:“好求山东婚姻,当时皆恶之”。

  由此可见当时唐人重门第的婚姻观念。

  (二)“尚官”,重才华

  唐中后期,随着科举制的发展完善,旧士族需要依靠科举入仕,而科举“偏重进士词科之选”。

  旧士族所擅长的明经一科“仅为中材以下进取之途径”,在唐中期“已全失去政治社会之地位矣”。

  旧士族想要保持昔日较高的社会地位,就需要与天下庶人们一起参加科举。

  而随着越来越多的旧士族子弟通过科举入仕,他们在朝廷中占有较大的份额。

  尤其在安史之乱后,朝廷中的上层官员都是出自高等文化之家,以山东士人为代表。

  但这些人不再是旧士族的代表,他们拥戴李姓王室,崇尚周孔文教,用进士词科选拔士人。

  他们的性质发生了改变,除传统的家学礼法外已与当朝新贵无异,作为一个具有鲜明政治特征的社会集团逐渐消失。

  旧士族作为婚姻门第的衡量标准和承载者,其性质的变化使得婚姻门第观念逐渐走向消亡。

  科举制使科场夺冠者除了可以位极人臣,高居庙堂之外,还在民间享有盛誉。

  唐人的择偶标准由“尚姓”发展到“尚官”,把科举登第作为判断一个人能力大小的标准。

  新科进士则成为士大夫们择婿的最佳人选,“女必得佳士而归之”,夫贵妻荣,因此出现了“榜下择婿”的现象。

  士人未应举前,士大夫们因赏识其才学、品质而许以婚姻的情况,在文献中也多有记载。

  玄宗时,润州刺史韦铣虽为高门却不取“门第贵盛,声名籍甚者”为婿,坚持嫁女于才吏裴宽。

  在科举制下,有才学就意味着可以凭借科举考试而取得功名。

  因此,科举出身的官员逐渐取代高门望族,仕宦子弟成为重点择婚对象,士大夫们选择夫婿开始由“尚姓”到“尚官”转变。

  二:财婚观念由“重礼义”到“尚功利”

  “财婚”是指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将金钱财物的获取作为主要目的的一种婚姻方式和婚姻习俗。

  财婚作为婚姻成立的条件源于传统婚姻礼仪“六礼”中的纳征。在“门当户对”的婚姻中更重“礼”而非“利”。

  但在不同社会阶层间的通婚中,“钱财”往往成为平衡联姻造成的利益得失的中介。

  根据不同时期婚姻缔结中“钱财”背后所隐藏的不同因素, “财婚”形态实际也有不同的内涵。

  这些具有不同内涵的“财婚”构成了唐朝“财婚”的演变过程。

  就唐朝而言,“财婚”根据内涵的不同可分为前期山东士族 的“财婚”、中后期进士的“财婚”及全社会范围内的“财婚”三种 类型。前两种类型并非针对钱财本身,第三种类型将钱财作为追 求目标。

  (一)作为平衡“门第”、“官品”的中介物

  唐朝前期,旧士族的政治地位明显下降,以山东士族为代表的“世袭或半世袭的精英”渐趋衰亡,以科举入仕的官僚阶层为代表的“大众精英”逐渐兴起。

  虽然唐朝前期婚姻门第观念仍在社会上影响很大,但山东士族无法利用政治特权维护儒学的独尊地位,其崇尚的礼义文化也与政治特权无直接关系。

  “门当户对”的身份内婚制有很多已不能再维持了,这就出现了与异姓通婚时的“卖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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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士族通过索取高价“陪门财”的做法,实际上是通过“钱财”让度了“门第”,彰显了其“尚礼义”的“贵族文化”走向衰落的必然趋势。

  这一阶段主要是婚姻缔结中的男方家族为了获取外族的身份和支持,往往要向女方家族赠送一定的“聘财”。

  唐中后期的进士“财婚”是官僚阶层代替高门士族成为最受推崇的社会阶层的表现。

  随着官僚阶层的兴起,渐渐形成了“崇尚官爵”的社会心理,“榜下择婿”和进士“卖婚”即是“尚官”的表现,其实质是弥补联姻双方在“科名”和“官品”上的距离。

  及第进士多出身贫寒,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不得不接受“便手钱”以缓解经济困难。

  另外,公卿权贵所掌握的权力往往能对进士的官品提供帮助。

  这一阶段,门第失去了其在婚姻交易中的分量,钱财便成了女方婚姻交易中的主要资本。

  为了获得仕途有望的女婿,女方往往以大笔嫁妆作为交换条件,对一般人家而言,“嫁妆”多寡也成为女子能否顺利出嫁的重要因素。

  (二)仅仅追求“聘财”、“嫁妆”的数额

  唐中后期,随着科举制的普遍实施,很多知识分子不再拥有文化贵族那种从容不迫的经典素养,而是急切需要能应付考试以换取功名利禄的实用知识。

  受此影响,社会婚姻观念也逐渐变得唯“利”是图。

  唐朝中后期婚姻重资财,追求“聘财”、“嫁妆”数额的“财婚”风气在全社会盛行。

  “财婚”观念由唐朝前期山东士族的“财婚”、中后期进士的“财婚”到全社会范围内的“财婚”。

  由作为士族平衡“门第”损失, 进士平衡“官品”、“科名”的中介物到单纯追求“资财”的数额,由“聘礼”到“嫁妆”的种种改变。

  这些变化均受到以世袭制衰落和科举制兴起为主要特征的选官制度变革的影响。

  三:女性婚姻地位由“高”到“低”

  婚姻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夫妻关系。

  唐朝前后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很是不同,这直接影响到唐人的婚姻观念。

  唐朝是“魏晋以来世家大族为代表的家族形态向宋以后新型家族形态”转化的过渡时期。

  这种转化的重要体现是家族权力的变革,即“父权”的衰落和“夫权”的兴起,这同样影响到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

  (一)唐朝前期,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较高,在婚姻关系中有一定的自主权

  这是因为“父权”在唐朝前期的家族权力中居于重要地位。这一时期,士族仍以婚姻、家教门风等形式对婚姻观念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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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荫”制体现了士族“先外族,后本宗”的礼法观念,女婿、外甥仕途上往往可以得到外族荫蔽。

  为了获得外族的身份和权力支持,婚姻缔结中男方往往要向女方家族赠送一定的“聘财”。

  女方因为家族显赫,在婚姻关系中的身份地位就相对要高一些, 这是“父权”在家族权力中居于重要地位的表现。

  (二)唐朝中后期,女性的婚姻地位逐渐下降,在婚姻关系中的自主权削减

  当科举成为主要选官途径时,能否及第及入仕主要取决于男子的才华和能力,对门荫和外家的依赖性大大降低。

  在此背景下,科举出身的官员逐渐取代高门望族成为重点择婚对象,夫家及丈夫地位开始代替父家地位成为女子地位的标志。

  “夫权”逐渐取代“父权”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家族权力。

  在“夫权”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关系中,女子的家族以及“父权”已经不能成为她的靠山,她们的荣辱全部依仗丈夫。

  她们被严格要求遵礼节、守妇道,奉养公婆,以“夫”为天,贞节观念加强。

  由此可以看出她们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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